2018-03-15 | 
旅管家小编 | 文章来源:
亚日报
| 行业新闻
近日,三亚市旅行社专项治理大会召开,市旅游委通报2017年旅游市场整治情况及典型案例,给旅行社和旅游从业者敲响警钟,防止旅游乱象反弹。
据介绍,目前三亚有124家旅行社,其中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有9家,另有91家旅行社分社;导游有1700多名。2017年市旅游部门对旅行社和导游开展了大量整治工作,共检查旅行社和分社1336家次,导游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6422人次,开展各类联合执法82次;立案调查42宗案件,其中来自市场检查35宗,来自游客投诉7宗;下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63份,处罚旅行社等旅游企业31家,导游人员6名,违规从业人员26名。
某旅行社擅自“转让”游客被处罚3万元
2017年3月7日,暗访人员对“一日游”组团社开展暗访活动,通过美团网报名参加3月8日“兴隆热带植物园+分界洲岛一日游”,供应商为三亚某旅行社有限公司。暗访人员在跟团中发现实际接待社是另外一家旅行社,且带团导游张某在带团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证。
经证实,三亚某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,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,市旅游部门对该旅行社处以责令停业整顿15天,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;对法定代表人李某处以责令改正,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。对带团过程中不佩戴导游证的导游张某处以责令改正,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。
一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被罚9万元
2017年12月6日,国家12301旅游服务热线转来投诉:游客韩某报名参加万宁兴隆等地游,被导游刘某带往玉器店购物,被诱导花费约3000元购买玉器。
经查实,海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了韩某所在的旅游团队,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市旅游部门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,并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;对法定责任人刘某处以责令改正,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。海南另一家旅行社为该社组织接待团队提供《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表》供其购买景区门票,属于出租、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,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5天,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;法定责任人孙某被处以责令改正,并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带团导游刘某在未经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,私自带团三次获利2200元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四十条的规定,市旅游部门对刘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200百元,暂扣导游证15天,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